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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公****园区****)的补充公告
文资规补字〔2025〕2号
****定于2025年3月25****政府公****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公告中的“(二)竞买人如为文**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文**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公司,并以新设立****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修改为“(二)竞买人如为文**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文**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公司,并以新设立****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出让须知中的“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添加第三点“(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就本地块的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其他相关开发利用标准和要求进行约定,并约定包含“固定资产总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的违约处置措施。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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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