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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保障部令第22号),经材料审核、勘察现场对**市****公司(编号:****)符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住所变更申请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433-****116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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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初审:钟卫华 复审:马宁 终审:刘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