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处置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公告涉及的债权相关资产主要位于**省**市、**市,债权本金为48,327,100.00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 拟处置债权资产清单 |
| 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保证人名称 |
本金余额(人民币) |
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人民币) |
费用(人民币) |
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 |
备 注 |
| 1 |
**** |
陈秀燕、贾林豪 |
9,700,000.00 |
6,659,876.82 |
105,900.00 |
16,465,776.82 |
/ |
| 2 |
枣****公司 |
枣****公司、李德福、唐金智 |
19,630,900.00 |
8,139,733.81 |
0 |
27,770,633.81 |
/ |
| 3 |
枣****公司 |
王福盛、文慧运 |
18,996,200.00 |
9,120,510.28 |
0 |
28,116,710.28 |
/ |
| 合计 |
48,327,100.00 |
23,920,120.91 |
105,900.00 |
72,353,120.91 |
/ |
||
二、债权资产情况
(一)****
1.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规模:小型,成立于2006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2532J,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市**区尹集乡尹集村五组,法定代表人:陈秀燕,注册资金:5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糕点、饮料、农副产品、调味品、黄酒、预包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以下简称“陈小五”或“债务人”)名下位于**市**区尹集乡尹集村的工业厂房2栋,合计建筑面积14334.76㎡,工业用地一宗,面积44487.7㎡。
(2)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1:陈秀燕;
保证人2:贾林豪;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20年6月23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2020)鄂069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11月16日,****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案号:(2022)鄂0691执8号,该案件目前已终本。
3.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资产较为完整,建筑物较新。
4.瑕疵情况说明
抵押房产存在租赁,抵押土地被国家修建铁路征用11048平方米。
5.其他情况说明
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枣****公司
企业名称: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7559007,成立于2008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德福,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市吴店****工园区,经营范围:大米加工,销售;粮食、油料收购、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担保情况
1.枣****公司名下位于**市吴店镇寺沙路301-1号的厂房及工业用地,建筑面积8102.01㎡,土地面积13021.2㎡;
2.**曼斯莱科****公司位于南**九集镇马家洲村的厂房及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合计6128.18㎡,土地面积10065.5㎡。
(2)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1:枣****公司;
保证人2:李德福;
保证人3:唐金智;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2日,****法院下达(2017)鄂068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4月25日,**法院下达(2019)鄂0683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我司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3.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资产较为完整。
4.瑕疵情况说明
无。
5.其他情况说明
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枣****公司
企业名称:债务人枣****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80399H,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福盛,****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住所:**省**市王城镇圣龙北路,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仓储;小麦粉(通用)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债权担保及诉讼执行情况
(1)质押担保情况
**市****公司提供的库存原药甲维盐21吨、阿维菌素25吨、氟虫晴24吨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1:王福盛;
保证人2:文慧运。
(3)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2日,****法院下达(2017)鄂068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4月25日,**法院下达(2019)鄂0683执异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我司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3.资产亮点
无
4.瑕疵情况说明
根据质押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记录进行勘察和寻找质押物,首先去到**省**市**市吴店镇中兴大道,此处公司招牌已变更为****公司,未见该质押物,后去到**省**市**市吴店镇中兴街中兴大道18号,该处未见到**市****公司招牌,最后去到目前**市****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地址,****园区****园区图纸,****公司可能为高科化工,现场查看时该处地址****公司招牌,该质押资产未见到实物。
5.其他情况说明
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处置方式:组包转让或单户公开竞价转让。
六、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黄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27-****1032、027-****1135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155号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27-****1230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