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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县202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县县域内公开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或计划**设秸秆加工、储存的固定场,****加工厂房占地500平方米左右、堆码场占地1500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
(三)有或计划新购置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专用设备;
(四)年收储利用能力:****中心6000吨以上、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点500吨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收储库棚、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图片(计划**设的,不提供);
(三)秸秆收储、运输等专用设备图片(计划新购置的,不提供);
(四)乡镇推荐函;
(五)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申请表;
(七)**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对**设的设施、新购置的专用设备或收储利用量进行具体承诺保证);
复印件和设施设备证明图片须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
四、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519办公室(**县**街道凤竹路111号)。
联系人:邓昌英。
联系电话:139****3987。
五、报名结束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评审,择优选定项目实施主体。
特此公告
附件:1.**县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项目实施申请表
2.**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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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