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镇沅至文武公路K101+401.021~K131+250(景星大平掌至通关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云南-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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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镇沅至文武公路K101+401.021~K131+250(景星大平掌至通关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3-05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日期: 2025-03-0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规划局 文 号: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镇沅至文武公路K101+401.021~K131+250(景星大平掌至通关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函》(墨交发函〔2024〕98号)、《墨江******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镇沅至文武公路K101+401.021~K131+250(景星大平掌至通关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查意见》(墨自然资发〔2025〕54号)、《墨江******局关于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镇沅至文武公路K101+401.021~K131+250(景星大平掌至通关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墨自然资发〔2025〕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3.7504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7504公顷(不涉及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园地0.0536公顷,林地3.6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0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0.6679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4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用地3.7504公顷。

二、你单位应履行林草、水务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自然**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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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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