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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河****公司12.77%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117 | |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5-03-05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4-02 | |
| 河****公司 | |||
| **市黄河路96号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李强 | |||
| 2002-02-22 | 注册资本(万元)20008.000000人民币 | ||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 | ||
| 914********952189D | |||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材料销售;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6人 | 金融分类|||
| 2 | 股份总数|||
| 程俊普 | 87.23 | ||
| ****发展中心 | 12.77 | ||
| 2024 年 | |||
| 5970.598000 万元 | 10359.801292 万元 | -4389.203292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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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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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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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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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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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70.598000 万元 | 10359.801292 万元 | -4389.203292 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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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烁房****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5-02-27 | 评估基准日2024-06-30 |
| -560.51 | 评估总资产(万元)5970.60 |
| 10359.80 | 净资产(万元)-4389.200000 |
| ****发展中心 | ||
| ****0000MB1L16134Y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郑开大道75号建设大厦东塔18楼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2812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刘红生 |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12.77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2.770000 % | |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郑东新区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 2025-01-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发展中心以市场化方式处置所持河****公司股权的意见 | |
|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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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否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1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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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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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时需交纳1万元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4、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之日,标的企业正常经营形成的损益由标的企业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6、****中心未出资部分不再出资,****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股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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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查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 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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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9****5100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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