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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第二次)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的准入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项目编号由****变更为****-1。
二、准入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准入公告”第四项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5点
原文:
5.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钢材供货业绩(合同约定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0吨)证明至少5份(每份合同算一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替换为:
5.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钢材供货业绩(单个合同约定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0吨)证明至少5份(每份合同算一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以下无正文。
本澄清文件为准入文件的一部分,与准入文件相关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原准入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2025年3月5日
澄清文件--****钢材服务商资格准入项目(第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