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湾管批字〔2023〕72号文件,****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现********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卓茵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国土资规〔2017〕6号)、《******局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洪自然资办字 〔2019〕148 号)规定,我分局受理了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经研究,我分局拟核发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
主要公告内容:
一、用地预审意见
经核实,该项目使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见附表)
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时间:十天(2025年3月5日-- 2025年3月14日)
建设位置:
公示方式:项目现场、****规划局**分局、****网站
联系方式:****规划局**分局 陈工
电话: 0791-****2739 邮政编码: 330000
查询网址:
http://wl.****.cn/ncswlglj/index.shtml
附表:
| 序号 |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备注 | ||
| 1 | 项目名称 | 卓茵路 | 强制性 | |
| 2 | 项目位置 | 罗亭镇卓茵路(**公路以北段) | 强制性 | |
| 3 | 用地性质 | 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 | 强制性 | |
| 4 | 用地面积 | 约14.7亩 | 强制性 | |
| 5 | 道路等级 | 干路 | 强制性 | |
| 6 | 规划道路标准断面 | 红线宽度 | 18米 | 强制性 |
| 横断面 | 一幅路形式,人非混合道-机动车道-人非混合道 | 强制性 | ||
| 车道数 | 双向两车道 | 强制性 | ||
| 其它要求 | 道路断面应按规划一次实施。 | 强制性 | ||
| 7 | 生态环境要求 | (1)须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50%。 (2)须实施雨污分流。 | 强制性 | |
| 8 | 管线 | 雨水、污水、燃气、给水、电力、通信等,具体以后续批复的管线综合规划为准。 | 强制性 | |
| 9 | 智慧道路 | (1)应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等集约化建设原则,各类公共标示、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设施应进行统一设计。 (2)综合杆、综合机箱及配套设施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载、接口、机箱仓位和管孔等,满足未来使用需要。 | 强制性 | |
| 10 | 道路景观 | 街道家具及附属设施 | 街道家具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在设施带、绿化带或建筑前区,避免占用人行道或阻碍通行。 | 强制性 |
| 道路绿化 |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不应遮挡路灯照明;绿化以本地树种为宜;实施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应尽可能保护已有的大乔木绿化。 | 指导性 | ||
| 视距 | 道路沿线的交叉口、出入口、行人过街横道等处应满足行人、骑车人和驾驶员的视距要求,交通护栏、道路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高度不得超过0.7米,且需要提前降低。 | 指导性 | ||
| 11 | 衔接交通 | (1)应做好与相交或衔接道路交叉口平面、标高的衔接工作,临近相交路口和衔接道路应纳入项目统一实施,确保交通组织顺畅。 (2)应处理好与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对邻近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进行交通稳静化处理,以保证非机动道连续性及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 强制性 | |
| 13 | 公共交通设施 | —— | ||
| 14 | 慢行系统 | —— | ||
| 15 | 其他 | —— | ||
| 16 | 附件 | 用地范围附图。 | ||
| 17 | 备注 | 本规划设计要求中未涉及的规划控制要求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及其他相关规范、补充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