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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二) | ||
| 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 ||
| 1.节能评审。获聘的节能评审机构须对项目节能报告情况核实,对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进行核实,对节能报告用能分析、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耗能设备、用能规模和主要能效指标作出评价,分析论证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煤炭减量替代目标等方面的影响,提出合理可行的节能改进措施和建议。节能评审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管理及技术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方式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及节能评审报告。 2.专家咨询服务。对项目方编制节能报告提供专家意见、咨询服务,为我局开展节能审查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技术辅助。 | ||
| 否 | ||
| 其他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总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根据经项目业主验收确认的成果数量进行结算,计价标准:7500元/宗项目(包干价)。 | ||
| 是 | ||
| 否 | ||
| 2025-03-07 17: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