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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23H****9000Y | 建设单位法人:努尔比亚木﹒艾则孜 |
| 齐予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西路38号二楼1号 |
| **县琼库勒村应急防洪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县琼库勒村 |
| 经度:86.****6415 纬度: 41.****35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09 |
| 无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6.14 |
| 19.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23H****900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环****公司 |
| 916********801389X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3-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23TgYX3 source=1 userId=45b****8428d4c17bb8efb3177dded96 hideTop=1 token=sy71e922c6914df0b****855a74efff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修建箱涵2座,1处溢流堰神女湖闸处河段护坡,主河道大桥和吊桥、铁桥、泄洪通道整治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修建箱涵2座,1处溢流堰神女湖闸处河段护坡,主河道大桥和吊桥、铁桥、泄洪通道整治等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工程:施工导流→清基→土方开挖→堤身填筑→格宾石笼护坡 清淤工程:导流施工→围堰施工→基坑排水→疏浚开挖→围堰拆除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工程:施工导流→清基→土方开挖→堤身填筑→格宾石笼护坡 清淤工程:导流施工→围堰施工→基坑排水→疏浚开挖→围堰拆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影响: ①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基础面挖填的过程中,统一设计,坚持“综合利用,挖填平衡”的原则,减少渣土的临时堆放,避开集中降雨季节施工从而避免水土流失。 ②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为减免工程施工对周围造成不利影响,工程施工中应尽量严格控制最小施工作业带范围,把破坏范围降至最低。 ③加强施工管理,建立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制度,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工程完工后,各种临时占地尽快进行恢复,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恢复。 ④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安排,尽量减少施工开挖和降低施工噪声,禁止施工人员捕食评价范围内所有野生动物,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尽可能将工程施工对当地植被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临时占地表层土单独妥善保存,用于施工完毕后生态恢复。 ⑤应加强施工弃渣的管理,以及施工作业用水、废水管理,禁止向河道排污,避免废水、固废排放进入塔里木河,尤其禁止抛弃含油、有害物质至河中造成水体污染,不得随便破坏河床、河岸及河岸植被,加强施工人员对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宣传。保护塔里木河工程段水生生物生境,不会造成该区域物种数的减少和种群结构的变化,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⑥生态再生及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复垦,同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永久占地按照占补平衡要求、落实“占多少补多少,占水田补水田,耕地耕种等别不下降”,工程完成后对临时占地区域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平整,恢复生态功能。经过清理、整治,可恢复其原有功能,临时占地对土地利用功能的影响相对来讲是较小的。 ⑦对**县罗布人村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优化施工便道及施工运输道路规划路线,确保施工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要求,避免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景点和游览线路造成破坏;采用环保的施工方法和材料,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破坏;加强施工监管和监测,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文化风貌的保护。 ⑧临时占地恢复的工程措施均已纳入水土保持设计中,工程临时用地复垦费在水土保持措施中计列。 污染影响: 1.大气环境: (1)土石方开挖扬尘 土石方开挖时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对裸露地面用防尘网覆盖、设置施工围挡(围挡四周设置洒水雾化降尘装置);渣土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表面覆盖篷布,减少运输途中土方洒落,避免道路扬尘污染;开挖出的土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回填。 (2)运输粉尘 运输石料、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3)堆放粉尘 工程开挖的土方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对干燥的开挖地面和土石方堆采取洒水控制粉尘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堆放的土方用防尘网进行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4)其他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及施工组织。 2.水环境: (1)基坑排水 采取明沟排水、基坑内设集水坑集水、潜水泵抽排水的方式进行基坑排水。在基坑内设集水坑收集,施工工段下游设置1个集水坑(容积为3.0m3),基坑废水经水泵泵至施工区沉淀池经沉淀后(沉淀池容积为10m3)循环回用,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淋降尘。基坑排水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岸坡监测,降水速度不能太快,确保围堰和周边水利设施的安全。 (2)生活污水 现场施工人员如厕和洗手等生活污水采用集中统一形式进行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公共厕所,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尉****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禁止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沿线塔里木河河道内。 3.声环境: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的施工量。 (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对设备及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施工生****风景区。 (4)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以减小地区交通噪声。**县琼库勒村应急防洪项目施工工****风景区,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因施工物流运输对周边景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影响。 4.固体废弃物: (1)工程填筑方全部利用开挖方,弃方量4413.23m3,弃方用于琼库勒村南侧沙山洼地平整利用,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弃土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环评要求严禁将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倾倒进沿途河道。 (2)加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抛弃垃圾。施工人员在景区租赁住房,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施工现场生活垃圾设专门的临时堆放场所,分类收集,及时回收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定期运****填埋场填埋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影响: ①项目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环境最优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减少渣土的临时堆放,施工时间为2023年4月,避开集中降雨季节施工从而避免水土流失。 ②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扰动面积。对与工程临近河道及临近**县罗布人村寨工程施工段附近相距最近的胡杨树采取避让措施,现场调查未发现工程施工对胡杨树的砍伐或生境破坏。 ③项目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少,仅在施工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作业,未新增占地。经现场勘查,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的临时设施已拆除,并对施工临时占地地表进行恢复,生态破坏已恢复。 ④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过程中无乱开、乱采活动,无捕食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情况发生。 经现场勘查,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已拆除,并对施工临时占地地表进行松土,撒播草籽,生态破坏已恢复。 ⑤施工弃土弃渣全部综合利用,用于堤后低洼区域场地平整,无向河道排污情况发生。 ⑥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土地复垦措施。工程施工前,开展表土剥离,临时占地范围全部恢复植被,植被恢复物种以当地适应性物种为主,现场无弃渣乱堆遗留问题。 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最大程度避免对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景点和游览线路造成破坏。现场调查未见施工期遗留设备设施,现场不存在施工期遗留的土石方,临时占用场地已平整,临时占地范围已全部恢复植被。 污染影响: 1.大气环境: ①经调查,土石方开挖时已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并对开挖出的土方表面用毡布覆盖,土方已全部回填。 ②已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车辆运输中封盖严密。 ③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规范施工;实施分段作业,边开挖边恢复,堆土采用密目防尘网覆盖,弃方已回填,目前施工迹地已全部恢复,无裸露现象。 ④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堆场运输道路已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装载物料时无超载现象,运输采用篷布遮盖运输。 2.水环境: ①施工场地修建了集水坑,收集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淋降尘,不外排。 ②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地修建防渗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均未排入塔里木河河道。 3.声环境: 施工期间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式,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管理人员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及保养,昼间施工。 4.固体废弃物: 整个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已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全部堆存指定地点,由项目建设方安排****填埋场,合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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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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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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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复垦,同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永久占地按照占补平衡要求、落实“占多少补多少,占水田补水田,耕地耕种等别不下降”,工程完成后对临时占地区域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及时平整,临时占地范围全部恢复植被,植被恢复物种以当地适应性物种芦苇为主,恢复原有生态功能。经过恢复、补偿措施,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土地复垦措施。工程施工前,开展表土剥离,临时占地范围全部恢复植被,植被恢复物种以当地适应性物种为主,现场无弃渣乱堆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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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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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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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