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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物业租赁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5) 2、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8 3、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3) 4、房产建筑物:**省深****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7) 5、房产建筑物: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2) 6、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二楼223号房 7、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524、525、527 8、房产建筑物:**省深****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1) 9、房产建筑物:**省深****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1楼仓库) 10、房产建筑物:**省深****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9 11、房产建筑物:**省深****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228号宿舍 12、房产建筑物:**省深****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一楼6-7卡位 13、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二楼209号、210号、211号宿舍 14、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 15、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A4) 16、房产建筑物:**省**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一楼1-16号仓库 |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256.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96.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64.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96.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128.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32.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96.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1120.00平方米 9、房产建筑物:106.00平方米 10、房产建筑物:60.00平方米 11、房产建筑物:32.00平方米 12、房产建筑物:55.00平方米 13、房产建筑物:96.00平方米 14、房产建筑物:4007.00平方米 15、房产建筑物:64.00平方米 16、房产建筑物:4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12月 | 免租期 | 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自交付物业之日起算)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24元/平方米/月(根据**国诚土****公司的《粤国诚评字(2024)第07007号》的估价结构明细,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4元/平方米/月(含税、目前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会跟随国家的税收政策改变而改变),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工业配套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物业尚未通过消防验收,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涉及租赁物业的相关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租赁期间,应当符合《**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部分转租给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条款: 8.1承租人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4次承租人不得再行转租; 8.5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10.租赁物业目前第二至第三层的****园区厂房(合同期至2026年3月31日),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并且按照商户的租赁条件执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承诺后续不得就相关事宜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或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承诺无偿提供不少于30****办公室,以及无偿提供3间宿舍作为物业配套宿舍;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含现已出租的宿舍)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人民币2万元)、租金评估费(人民币12000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房屋鉴定报告费用(人民币35400元)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对此明确知悉,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12.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采用《****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统一模版,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3.租赁期间,地下仓库不能用作商业物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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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投标及开标标书代写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2、租赁物业概况 (1)物业现状:租赁物业位于**市宝****社区鹤洲工业区庄边第二工业区宿舍楼,总建筑面积共6900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6350㎡,****商铺550平方米,已出租面积为2343平方米,现空置面积为4007平方米。租赁物业共七层(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本次物业出租面积含地下仓库、第二至第六层宿舍。目前****办公室已使用30平方米,后排可作饭堂和办公,第二至第三层的****园区厂房(合同期至2026年3月31日),第四层宿舍已出租5间,第五至第六层宿舍(目前为94间宿舍,最终以实际数据为准)为空置状态。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集体物业,来源合法,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 (3)租赁用途:工业配套宿舍。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5)业态要求: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6)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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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按中标后3个月金额计算收取)。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物业管理费 | 租金不包括物业服务费、水电及空调费等其他费用,宿舍的物业管理费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00元(含税)/****公司确定的标准计算),租赁期内不递增。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或****公司负责收取。 |
| 水费 | 水电费则每月****政府相关部门自行结算。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3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3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3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市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注册实缴资本在人民币200万以上(含本数)或意向承租方2023年企业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意向承租方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任一个条件即可。)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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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 2.****管理局网站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信用报告; 7.承诺书(招租文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信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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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3839;158****662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公司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 (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5)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3、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少于租赁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交易保证金多于租赁保证金的,超出部分作为提前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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