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校区(南区)10号学生公寓维修工程(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中的暂列金额为21800元,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为20000元,请问以哪个为准标书代写
答复一:采购合同中的暂列金额为含税金额,清单中的暂列金额为除税金额,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以清单为准。标书代写
注:
1、本项目前期发布内容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