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工务段包兰线K982+700-K983+180路堑边坡增设锚杆框架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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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包兰线K982+700-K983+180路堑边坡增设锚杆框架梁项目招标公告

****包兰线K982+700-K983+180路堑边坡增设锚杆框架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WXY-LZXGWD-K982

1.招标条件

****工务段包兰线K982+700-K983+180路堑边坡增设锚杆框架梁项目,已****集团有限公司《概(预)算审批单》(概审(更改)[2025]54-55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使用更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工务段,委托****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工务段包兰线K982+700-K983+180路堑边坡增设锚杆框架梁项目。

2.1.2工程地点:包兰线K982+700-K983+180。

2.1.3工程规模:包兰线K982+700-K983+180路堑边坡进行防护,主要工程量为增设框架梁、**侧沟、增设被动防护网,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图。

2.1.4.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拟定为95天,具体****工务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中标后能开具国家规定适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3.6需提供近3****银行资信证明。

3.7投标人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具有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8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9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月 6日08时至 2025 年3月11日08时,在****@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报名材料为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标书费缴费凭证,报名成功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25)获取招标文件。

****缴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注: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按项目收取),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编号GCWXY、项目名称、标段号)。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视为报名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7日09时3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三角线102号。

联系人: 陈工。

电话:0931-****435 路电0931-****4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晓艳。

电话:0931-****927。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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