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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7MAA7GKQX9K | 建设单位法人:陈孟华 |
| 陈孟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区 |
| 中国—泰国**产业园横十二 路与经南四一路交叉西北角 |
| ****日集中屠宰18000羽禽畜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2-C1352-禽类屠宰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区 ****中国—泰国**产业园横十二 路与经南四一路交叉西北角 |
| 经度:107.47878 纬度: 22.40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3 |
| 崇环分局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0-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7MAA7GKQX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07MAA7GKQX9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RGGCXU | 竣工时间:2023-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4331.html |
| **,属禽兽屠宰 | 实际建设情况:**,属禽兽屠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旱禽(鸡)2000羽/日(60万羽/年),水禽(鸭)16000羽/日(480万羽/年),副品禽血2.15t/d(646t/a),内脏8.00t/d(2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实际年屠宰家禽45万羽;产品方案为旱禽(鸡)500羽/日(15万羽/年),水禽(鸭)1000羽/日(30万羽/年)。本次验收仅针对一期。 |
| 因市场原因,暂未达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待宰鸡、鸭→击晕放血→浸烫脱羽→冲洗→切割、开膛→清洗→预冷排酸→卫检→称重一包装→冷藏, | 实际建设情况:待宰鸡、鸭→击晕放血→浸烫脱羽→冲洗→切割、开膛→清洗→预冷排酸→卫检→称重一包装→冷藏,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2台1吨/小时的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锅炉废气经“水浴+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无组织防治措施。待宰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恶臭采取“引风机+抽风机”引至一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通风、每天及时清洁、清运,物料密闭或密封于袋或桶内;屠宰区恶臭采取引风机从厂区东面引进新风,从西面及侧面排出车间废气,加强机械抽风,及时清运、清洁,保持厂区干净卫生等措施;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封闭式单元,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站设计规模扩大至500立方米/天,采用“细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屠宰加工用水、地面冲洗用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锅炉水浴除尘废水、出入口消毒池废水)和****处理站****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左江。 初期雨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置一座1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前30分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病死家禽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约25平方米)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鸡鸭粪作为有机****肥厂;鸡鸭毛外售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及胃容物外售饲料加工企业,除尘灰、锅炉灰渣、洗消中心沉渣外售做有机肥原辅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脱毛蜡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2台1吨/小时的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锅炉废气经“水浴+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无组织防治措施。待宰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恶臭采取“引风机+抽风机”引至一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通风、每天及时清洁、清运,物料密闭或密封于袋或桶内;屠宰区恶臭采取引风机从厂区东面引进新风,从西面及侧面排出车间废气,加强机械抽风,及时清运、清洁,保持厂区干净卫生等措施;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封闭式单元,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站设计规模扩大至500立方米/天,采用“细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屠宰加工用水、地面冲洗用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锅炉水浴除尘废水、出入口消毒池废水)和****处理站****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左江。 初期雨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置一座1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前30分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病死家禽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约25平方米)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鸡鸭粪作为有机****肥厂;鸡鸭毛外售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及胃容物外售饲料加工企业,除尘灰、锅炉灰渣、洗消中心沉渣外售做有机肥原辅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脱毛蜡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8)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24吨/年、0.103吨/年,0.49吨/年. (10)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我局备案。 (11)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7)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8)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24吨/年、0.103吨/年,0.49吨/年. (10)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我局备案。 (11)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64 | 0 | 0 | 0 | 14.64 | 14.64 | |
| 0 | 2.93 | 0 | 0 | 0 | 2.93 | 2.93 | |
| 0 | 1.36 | 0 | 0 | 0 | 1.36 | 1.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07 | 0 | 0 | 0 | 207 | 207 | / |
| 0 | 0.103 | 0 | 0 | 0 | 0.103 | 0.103 | / |
| 0 | 0.49 | 0 | 0 | 0 | 0.49 | 0.49 | / |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已开展监测 |
| 1 | 锅炉废气治理设施--水浴+脉冲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煤锅炉的标准 | 已建设 | 已开展监测 | |
| 2 | 待宰区、一般固废暂存区--采取引新风机+抽风机+8m排气筒,加强通风、每天及时清洁、清运,物料密闭或密封于袋或桶内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 已建成 | 已开展监测 | |
| 3 | 屠宰区恶臭采取引风机从厂区东面引进新风,从西面及侧面排出车间废气,加强机械抽风,及时清运、清洁,保持厂区干净卫生等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已开展监测 |
| 1 | 通过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声、绿化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已开展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固体废物病死家禽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约25平方米)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鸡鸭粪作为有机****肥厂;鸡鸭毛外售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及胃容物外售饲料加工企业,除尘灰、锅炉灰渣、洗消中心沉渣外售做有机肥原辅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企业已落实无害化暂存间的建设,鸡鸭粪作为有机****肥厂;鸡鸭毛外售综合利用;不可食用内脏及胃容物外售饲料加工企业,除尘灰、锅炉灰渣、洗消中心沉渣外售做有机肥原辅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脱毛蜡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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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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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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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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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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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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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