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剧院)地下一、二层配套用房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244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3-19 |
| 出租底价 |
****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陈女士、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7、****231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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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剧院)地下一、二层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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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桥弄街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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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4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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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2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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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公园管理配套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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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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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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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桥弄街399号******广场地下一二层商业街,所在建筑地上部分为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485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证载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管理配套用房。本次租赁房屋为该建筑地下一、二层,无不动产权证,招租面积约9360.60平方米(详见附件出租范围图),租赁房屋招租面积系出租方提供,若本次租赁房屋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市******指挥部(后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剧院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及《**中央公园管理移交协议书》,****剧院商业地产、****停车场等部分的运营权,转移至**市****商贸****公司;根据**市****商贸****公司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由出租方**大******公司负责房产的经营管理、招商收租、合同签署等相应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3、目前租赁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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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93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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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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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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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个月(按30天计算),自出租标的的起租日起计算满1个月之日止。该装修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限但不收取租金,但装修免租期仅供承租方作装修及前期准备之用,装修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与使用房屋及经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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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要求直接支付出租方。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1%,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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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20%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仓储(满足建筑防火及相关地下配套用房设计规范)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协议》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6)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协议》样本。3、房屋交付:(1)本次出租标的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能要求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的交接手续。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赁期限不顺延。(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出租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完毕。4、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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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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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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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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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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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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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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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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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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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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