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自治县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鞍子生态清洁小流域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以 《关于彭水自治县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鞍子生态清洁小流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彭水发改审[2024]35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及以上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鞍子镇干田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综合治理面积34km2,占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的93.87%。各项治理措施的规模:坡改梯34.40hm2,保土耕作1165.26hm2,封禁治理2113.81hm2,坡面径流调控82.55hm2,配套建截排水沟7188.81m,沉沙池27个,作业便道5879.25m,机耕道硬化2729.86m,机耕道路基边坡挡护2605m,植物栽植5905株,工程竣工碑1座,封禁治理碑牌8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18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1个标段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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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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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颜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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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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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鞍子生态清洁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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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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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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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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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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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彭水十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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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32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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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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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彭水绸缎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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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05********6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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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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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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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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