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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说明:
2025年3月5日收到****公司声明函,原拟定供应商为****公司****公司,该公司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本项目谈判、合同签订等事宜由****公司实施。
二、变更事宜:
原拟定供应商:****公司****公司。
变更为:****公司。
****公司地址:**省**市高新区和乐二街AI创新中心C区2栋2单元10F层。
变更为:**市**区**路481号20号楼5层。
九、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17:00,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将确定向****公司采购本次服务,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2日17:00(工作时间),并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向我院纪检部门反映(0816-****393)。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