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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11MA2UG97Q7X | 建设单位法人:孙义澍 |
| 孙义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淝****侧、金沫路西侧 |
| ****秸秆(有机废弃物)清洁高效**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3-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不含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520-D4520-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淝****侧、金沫路西侧 |
| 经度:117.56416 纬度: 33.00033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7 |
| 淮环许〔202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11MA2UG97Q7X001Q |
| 2024-02-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11MA2UG97Q7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11MA2UG97Q7X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3********7871187 | 竣工时间:2024-06-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123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成年产 0.25 万吨液化天然气、0.64 万吨液态二氧化碳、1 万吨固态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成年产 0.25 万吨液化天然气、0.64 万吨液态二氧化碳、1 万吨固态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后的尾菜及畜禽粪污、回流沼液输送至匀浆池,池内设置潜水搅拌、加热系统,湿法破碎后的秸秆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进入水解池,经回流沼液稀释混合后,两者通过进料系统输送至厌氧发酵系统,物料在厌氧发酵中进行厌氧发酵,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全部增压用于沼气提纯制生物天然气,天然气在-162℃液化为液态天然气产品,沼气中的二氧化碳用来制取工业级的液体二氧化碳。厌氧出料经过固液分离后,沼渣用于生产固态有机肥,沼液部分回流,剩余沼液经沼液池储存后农田利用。余热回收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作为工艺物料增温补温的热源,保证沼气站的稳定运行,同时配套火炬作为应急排放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畜禽粪污、回流沼液输送至匀浆池,池内设置潜水搅拌,破碎后的秸秆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进入水解池,经回流沼液稀释混合后,两者通过进料系统输送至厌氧发酵系统,物料在厌氧发酵中进行厌氧发酵,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增压后全部用于沼气提纯制生物天然气,天然气在-162℃液化为液态天然气产品,沼气中的二氧化碳用来制取工业级的液体二氧化碳。厌氧出料经过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沼液流入沼液暂存池,大部分沼液回用,少量沼液至沼液池暂存,沼渣用于生产固态有机肥。余热回收及太阳能热水系统为厌氧发酵系统增温补温的热源,燃天然气导热油炉作为工艺物料增温补温的热源,保证沼气站的稳定运行,同时配套火炬作为应急排放装置。 |
| 1.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较环评设计减少抛圆工序。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2.本项目原环评中采用干式脱硫法,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采用湿式脱硫技术。3.本项目一期建设中未设冷冻水循环单元,实际设丙烷压缩循环单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处理:水解池、匀浆池、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有机肥生产车间恶臭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筛分粉尘、有机肥筛上物破碎粉尘和固态有机肥包装粉尘经 3 套集气罩分别收集至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后产生的烟气经 1 根不低于 8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2.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事故时的消防排水采用管道收集进入事故水池,屋面雨水及道****园区雨水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尾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闭路循环,每 5 年排放一次)、沼气净化、增压、提纯液化系统回流液、天然气脱水、脱汞系统回流液及脱水系统回流液通过管道分别汇入水解池内作生产补充水。太阳能水箱补充用水、绿化用水全部损耗。实验废液经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液分离的回流沼液部分回用于水解池,剩余沼液于沼液收集池内收集后定期用于农田灌溉。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绿化隔声等。4.固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粉末收集后返回有机肥搅拌生产工序。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并带回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实验分析废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加工,无需暂存。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产生的所有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水解池、匀浆池、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有机肥生产车间恶臭经碱喷淋+生物除臭系统自带风机吸收、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粉尘、有机肥筛上物破碎粉尘和固态有机肥包装粉尘经3套集气罩分别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 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后产生的烟气经1根15 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2.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事故时的消防排水采用管道收集进入事故水池,屋面雨水及道****园区雨水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尾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闭路循环,每5年排放一次)、沼气净化、增压、提纯液化系统回流液、天然气脱水、脱汞系统回流液及脱水系统回流液通过管道分别汇入水解池内作生产补充水。太阳能水箱补充用水、绿化用水全部损耗。实验废液经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液分离的回流沼液回用于水解池。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沼气增压风机、泵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 dB(A)之间。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采取风机加装消声器,泵设减振基础。4.固废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干法脱硫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实验分析废料和废硫膏。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粉末收集后返回有机肥搅拌生产工序。干法脱硫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并带回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实验分析废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加工,无需暂存;废硫膏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危险废物。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废矿物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中化****公司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本项目原环评中水解池、匀浆池、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均为密闭,各池体进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有机肥生产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使用风机将各单元恶臭气体引至1套生物除臭系统。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恶臭气体经碱喷淋+生物除臭系统自带风机吸收、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未增加污染物排放。2.本项目原环评中,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改造后通过一根8 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改造后通过一根15 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3.本项目原环评中,破碎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破碎车间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属于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4.本项目原环评中固液分离的沼液经暂存后大部分用于回流,少量用于农业灌溉。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固液分离后的沼液大部分由沼液泵输送至预处理系统和发酵系统进行回用,少量沼液输送至室外沼液池暂存,固液分离后的沼渣用于生产固态有机肥。5.本项目较环评设计中新增固废: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硫膏,产生量不多;原环评设计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20 m2实际建设面积为12 m2,满足公司贮存及生产要求。未改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设置尾菜预处理装置1套、螺旋离心泵1座、冷冻水机组1座、出料螺杆泵2座、撬装式出料泵房1个、撬装式增压间1个、沼液池潜水搅拌1个、丙烷储罐1个、秸秆粉碎系统2套、沼气冷凝脱水2个、沼液池外排潜污泵2座。2.匀浆池位于厂区正中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未设尾菜处理装置、螺旋离心泵、冷冻机组、出料螺杆泵、撬装式出料泵房、撬装式增压间、沼液池潜水搅拌、丙烷储罐;仅设秸秆粉碎系统1套、沼气冷凝脱水1座、沼液池外排潜污泵1座,较环评新增粪便进料泵2座、新增循环泵2座、丙烷压缩机组1个、太阳能热水循环泵4台。2.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中匀浆池位于厂区西侧。 |
| 设备的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匀浆池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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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2 | 0 | 0.179 | 0 | 0 | 0.002 | 0 | / |
| 0.0385 | 0 | 0.161 | 0 | 0 | 0.038 | 0 | / |
| 0.457 | 0 | 2.31 | 0 | 0 | 0.457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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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碱喷淋+生物除臭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匀浆、水解、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有机肥生产车间恶臭废气,筛分、破碎、抛圆、包装废气,以及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本项目水解池、匀浆池、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有机肥生产车间恶臭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在2024年7月4日和7月5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水解池、匀浆池、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有机肥生产车间恶臭废气经碱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恶臭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82 mg/m3、0.91 mg/m3,出口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92×10-2 kg/h、2.50×10-2 kg/h。监测结果显示恶臭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2 mg/m3、0.09 mg/m3,出口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98×10-3 kg/h、2.75×10-3 kg/h。有组织废气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氨:1.9 mg/m3、硫化氢:0.33 mg/m3),属于达标排放。该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本项目环评以及批复的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筛分、破碎、抛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在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筛分、破碎、抛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分别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有机肥粉尘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 <20 mg/m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 mg/m3),属于达标排放。该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本项目环评以及批复的要求。 | |
| 3 | 低氮燃烧装置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 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在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监测结果显示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6 mg/m3、1.4 mg/m3,出口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59×10-3 kg/h、1.03×10-3 kg/h;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均 <3 mg/m3;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6 mg/m3、30 mg/m3,出口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87×10-2 kg/h、2.16×10-2 kg/h。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属于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限值要求(氮氧化物:50 mg/m3)。均属于达标排放,该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本项目环评以及批复的要求。 | |
| 4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在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监测结果显示粉碎间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 <20 mg/m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 mg/m3),属于达标排放。该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本项目环评以及批复的要求。 |
| 1 | 消声器、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采取风机加装消声器,泵设减振基础。 | 在2024年7月3日和7月4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3.0 dB(A)、63.6 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3.8 dB(A)、53.6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粉末收集后返回有机肥搅拌生产工序。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并带回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实验分析废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加工,无需暂存。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产生的所有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干法脱硫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实验分析废料和废硫膏。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粉末收集后返回有机肥搅拌生产工序。干法脱硫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并带回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实验分析废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加工,无需暂存;废硫膏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危险废物。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废矿物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中化****公司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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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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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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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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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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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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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