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
1.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执法机构:水政水**股
2.职责范围
-水**管理(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节水监督等);
-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道采砂监管、堤防安全巡查等);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水****水库、水闸、灌区等工程运行安全);
-防汛抗旱执法(河道清障、防洪设施保护);
-其他涉水违法行为查处。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水土保持条例》等。
三、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程序
流程图:
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告知(听证权利)→集体讨论(重大案件)→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时限要求:一般案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办结。
2.行政许可程序
流程图:
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如需)→审批→颁发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具体以政务服务平台公示为准)。
3.行政强制程序
适用于河道清障、拆除违法建筑等,需依法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程序。
四、监督途径
1.内部监督
****监督电话:0797-****057****监察室)。
2.外部监督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水利部监督举报平台:12314;
行政复议:****政府****水利局申请;
行政诉讼:****法院提起诉讼。
五、执法结果公示
1.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违法主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行政许可结果(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审批名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检查对象、问题及整改情况)。
2.公示平台
****政府官网;
六、其他说明
1.权利告知
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等权利。
2.咨询方式
地址:全**寿梅路11****办公室;
电话:079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