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 3 月 3 日,****政府以《******局关于**区 2025年第 一 批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准函〔 2025〕 42 号) 批准征收土地 4.4417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 ;
2、建设项目: ****整理储备地块(**河镇祥水路东侧地块) ;
3、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闫家圈村沟渠、西至祥水路、南至聚海道、北至**江****公司城市;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 **河镇西周庄村 集体土地 1.9556公顷(合29.3340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 |
0 |
| 园地 |
0 |
0 |
| 林地 |
0 |
0 |
| 草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1.9556 |
29.3340 |
| 建设用地 |
0 |
0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1.9556 |
29.334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199.5 万元 /公顷,计 390.1422 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金银木 23棵、金叶槐20棵、栾树11棵、龙爪槐6棵、油松14棵、刺槐11棵、绚丽**4棵、榆叶梅3棵、国槐28棵、红叶李2棵、梨花**6棵、法桐2棵、金枝槐14棵、黄杨球52棵、草坪2800平方米、围墙296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涉及地上附着物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围墙自行拆除,不涉及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承包地25.1亩,产权人为**市**区****农场王克新,按协议条款约定涉及征收土地自动腾退不涉及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人民政府******局**分局、**河镇 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 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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