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湘春路以南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要对22个老旧小区,涉及总户数1305户,总楼栋49栋,总建筑面积约13.66万平方米。**市**区湘春路以北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主要对22个老旧小区,涉及总户数1847户,总楼栋43栋,总建筑面积约13.56万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22万平方米。
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二、相关标准:(1)本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省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2)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三、技术规格:(1)服务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
(2)建设地点:**市**区湘春路以南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位于**市**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市**区湘春路以北片区老旧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位于**市**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
五、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施工质量的评价。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2)进度控制:监理协助采购人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执行,通过分析进度偏差,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造价控制:监理需对工程费用进行有效管理,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审核工程变更和索赔,确保建设投资的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超支。
(4)施工安全监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参加重**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监督文明施工,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工地环境。
(6)组织协调:负责协调投诉处理,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7)合同管理:协助采购人管理工程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8)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9)协助采购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如有)。
(10)其他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可能还包括设计阶段的管理、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处理工程变更、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等其他专业服务。
2、服务要求: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相关项目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批准;
(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采购人;
(14)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2)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23)配合采购人做好监测、检测等相****采购所需要的实施方案。
(24)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范围内其他工作。
3、监理大纲:
(1)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需包含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4、监理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满足维护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2)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认真细致的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3)监理工作应按照确保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预算、合同管理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度监理实施细则报采购人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4)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采购人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采购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5)监理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需满足本项目要求,依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标书代写
(2)关键岗位人员均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标书代写
(3)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4)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5)本工程不得发生任何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6)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6.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6.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6.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6.4不收受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6.5不泄漏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监理人员违背以上执业规定的,甲方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监理服务工作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3)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不达标、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六、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方式
(1)验收主体:******建设中心。
(2)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供应商监理工作完成,自查并整改后当天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2)****: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内容:根据监理范围、施工图纸、监理大纲、服务标准及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以及隐蔽工程等进行分层次的验收,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见证取样等资料,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及时编写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内容。
(6)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严格执行。
(7)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均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采购人方可对成交供应商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完成。
(8)违约责任:
8.1甲方自合约定付款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相关费用。
(9)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10)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1)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2)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2.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12.2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3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3)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3.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标书代写
13.2接到采购人整改意见时须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13.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鉴证,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