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11日
招标日期:2025年3月5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沿河路106号
成交金额:每年按不低于25.8万元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签订合同前(续签合同)以转账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医院按月收取。
经营范围:本项目采取整体委托经营方式,超市****医院职工与患者提供日常购买服务(准确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超市总建筑面积约77平方米。招标人提供经营场地(水、电、等接口均已能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需自行装修,添置设施设备,装修符合消防、环保部门要求,****医院审批,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经营期限:三年(1+1+1年),合同一年一签****医院通知为准,延期开业经营期限相应顺延)。合同到期后,如中标单位履约良好,经考核良好,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和考核。
评审专家名单:赵凤启、周复超、陈响、叶继国、李淑影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2.5万元/年,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得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公告期限: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地址:**县**镇谷**路 ,咨询电话:139****4888 ;代理机构:****,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府后路17号,咨询电话:183****5685。
二、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质疑)的日期。
异议(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异议(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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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