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2025〕5 号
****改革局:
你局会****执法局报来《关于**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凤发改呈〔2025〕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提高**县建筑垃圾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建筑垃圾**化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县凤岭街道桃泥湾。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457.27㎡(约合6.68亩),总建筑面积2296.1㎡,日处理能力171吨,生产建筑材料包含混凝土用再生骨料、建筑工程再生墙体材料、道路材料以及复合材料。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施工使用安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政府****社区修建**镇易****创业园使用土地的批复》(凤府用地函〔2020〕437号)、《关于凤****社区在**镇易****创业园内建设**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请示》、《****委员会关于对备案的批复》、《****执法局关于**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备案情况的说明》等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根据本核准文件,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