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 ****位于**市**区世纪大道****广场附楼3层房产 |
| 房产 |
| **** |
| 1,224.63万元 人民币 |
| 28 |
| 2025-03-06 |
| 其他 |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信息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承诺已对自身购买房产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5、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