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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研究,拟收回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收回宗地情况
宗地1:510524-2023-B-013宗地位于**县**镇凤池村一社,土地面积76689平方米(合115.03亩),用途为商服金融用地,出让价款8820万元,现权利人为叙****公司,拟收回价格9094.67万元。
宗地2:510524-2023-B-013宗地位于**县**镇鱼凫村一社,土地60000平方米(合90亩),用途为住宅兼商服用地,出让价款21000万元,现权利****集团有限公司(原**县****公司),拟收回价格15300万元。
二、通告期限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
三、其他事项
涉及收回上述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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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