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甬莞高****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区霓屿街道上社村内极头进行甬莞高速公路(G1523)**支线TJ03标工程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和总平面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应在公告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局**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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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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