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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6号)和**省“双减”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大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材料审核和实地核验,认****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符合设立条件,拟同意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为李真真,培训机构地址为**县平都镇环**路55号学府春天3栋商铺105、205室,开办资金10万元,举办性质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6—****706
电子邮箱:****@163.com
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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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