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西城区居民养老服务中心地块初步调查公示

审批
福建-三明-泰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服务中心地块初步调查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委托**省瑞****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服务中心地****派出所****中心坐标:东经117.164518,北纬26.895680)。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城步路,南至开泰路,西至原******集团有限公司,****派出所。地块总用地面积19149m2,总建筑面积约11255.91 m2。****服务中心(A6)、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地块历史曾涉及工矿用途。

该地块内**区域1981年至2003年建有**县综合制材厂,主要从事家具制造,涉及锯材、锅炉、刷漆等工序。2012年**综合制材厂生产车间拆除,2019年建成大排档集中经营区,2022年大排档集中经营区撤除后闲置。地块内北部1988年至2007年建有******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所属石灰石料场及宿舍,2009年至今建成为**县摩托车考验场、****管所。目前该地块****服务中心(A6)、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地块历史曾涉及工矿用途。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服务中心地块

(2)现状用地类型:交通服务场站(S)、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城镇住宅用地(R)

(3)地块地址:****派出所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17.164518,北纬26.895680

(4)地块面积:19149m2

(5)拟规划用途:****中心(A6)、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7)地块使用权人:****

(8)委托单位:****

(9)项目性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受委托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性质为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主要目的为:

(1)对场地现状、历史用途进行调查分析,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与污染区域,并分析污染源的类型;

(2****实验室分析,初步确定地块是否受污染及受污染的程度、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浓度等;

(3)为有关部门提供场地环境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避免场地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地块内**区域1981年至2003年建有**县综合制材厂,主要从事家具制造,涉及锯材、锅炉等工序。2012年**综合制材厂生产车间拆除,2019年建成大排档集中经营区,2022年大排档集中经营区撤除后闲置。地块内北部1988年至2007年建有******集团有限公司水泥厂所属石灰石料场及宿舍,2009年至今建成为**县摩托车考验场、****管所,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合成氨、白炭黑厂等也有可能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要求,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采样分析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共采集了46个土壤样品,其中地块内44个(含4个现场平行样)地块外对照点2个(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pH、甲醛、石油烃(C10~C40)共48项指标。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规划用途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可以满足用地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2)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块内和周边共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常规指标及甲醛、石油烃共41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3)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测试项目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调查地块用地规划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地址:******局办公楼

联系人:李工,138****8775



报告编制单位:**省瑞****公司

地址:**省**市**县杉城镇青云路2-16号店面


联系人:彭工,139****796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