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6676/202503-00050
信息分类:审批核准结果/重大建设项目/意见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文号:马慈能审〔2024〕5号
成文日期:2024-11-28
关键词: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马****公司****总厂热轧1580加热炉烟气净化提标改造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马慈能审〔2024〕5号
马****公司:
你公司《马****公司****总厂热轧1580加热炉烟气净化提标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4652.87万元,建设内容:**加热炉烟气脱硫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铁水、粗钢的产量。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324.08吨标准煤(当量值),3143.41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或 节能产品**工程 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照明器具等,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采购方案。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设置能源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落实,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人员应由具备节能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应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七、****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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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