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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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翠亨投审〔2025〕1号

****发展局关于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高通行能力,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同意建设“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编号****,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朗街道平顶片区海畔山小区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南朗街道翠亨翠平路道路建设工程为规划东西向27米双向4车道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支路,起点位于海畔山小区南侧,终点接G228国道,次干道长度约400米,支路部分为规划十一路交叉口约63米,建设总长约46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电力通信及其他市政附属设施等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919.99万元,其中:工程费1352.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0.08万元、预备费123.41万元、用地费用125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翠亨新区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6305号)规定,城市道路项目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发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翠****管理局、****分局、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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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工程(含安装)”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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