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晋熙镇人民路与高坦路交叉口(建民大厦)房产拍卖
| 项目名称 |
**县晋熙镇人民路与高坦路交叉口(建民大厦)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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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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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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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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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本项目公告期:2025年3月6日10:00始至2025年4月 7 日10:00止。 具体标的以及竞拍时间详见**资产:(https://huodong.****.com/wow/pm/default/prozhuti/6331fc?disableNav=YES schemeId=****0001 r_schemeId=****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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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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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 |
用途 |
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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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熙镇人民路与高坦路交叉口(建民大厦)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 |
633.98 |
8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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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熙镇人民路与高坦路交叉口(建民大厦)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 |
29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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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 |
以**资产相应规则为准,转让价款支付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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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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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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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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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车辆上牌、过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数量、成色、功能及相关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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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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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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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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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在将于2025年4月8日10时至2025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https://huodong.****.com/wow/pm/default/prozhuti/6331fc?disableNav=YES schemeId=****0001 r_schemeId=****0001)进行公开拍卖,竞价规则以**资产相应规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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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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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服务费收取:向委托方收取成交金额的0.5%。 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长江路支行 账号:121********06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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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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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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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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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153****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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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王 工,联系电话:0551-****3673 ****花园大道365号**卓**A2座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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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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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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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