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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38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1号 | 2025年1月7日 |
| 2 | ****关于青**油库至县道309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2号 | 2025年1月9日 |
| 3 | ****关于千吨级低温银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1号 | 2025年1月6日 |
| 4 | ****关于**市六源南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2号 | 2025年1月7日 |
| 5 | ****关于**市六源北路(鞋都路-沿海**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3号 | 2025年1月7日 |
| 6 | ****关于中环城贯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4号 |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