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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时间。
因此,我公司将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的“年产150****装备部件项目(阶段性)”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工程竣工日期和环保设施调试时间
****年产150****装备部件项目
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5.****.24-2025.****.10,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示后,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海保路以西,港滨街以南,港滨南街以北,海富路以**域
联系电话:130****2091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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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