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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开征集“档案整理”工作承担单位的通知》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我中心组织了工作比选评审会,选定“**海诚****公司”为该项工作的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1日。
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向我中心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联系人:张静、赵晓丹
联系地址:**市**区达济街9号院2号楼
联系电话:010-****7011、01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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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