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我公司委托****承担 ****县**石铅锌矿采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石铅锌矿采矿工程;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南端,青藏高原的西北部,喀喇昆仑山主脊北侧高寒山区,行政区划属**地区**县管辖,距**县城直线距离约280km;
建设内容:露天开采51.2万t,地下开采107.7万t。按生产能力10万t/a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16.38a。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威风
电 话:0994-****695
地 址:****地区**县固玛镇南五街100号D栋103室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
联系人:田工
邮 箱:****@qq.com
电 话:0991-****057
地 址:****市**区**南路802号鸿瑞豪庭4栋11层1单元1107室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articles/show/6257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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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