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向社会公开此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欢迎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供应企业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印刷品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万元
四、采购规格及数量等要求
(一)拟采购内容(见附件1)。
(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结算方式:双方协商。
(四)服务要求:
1.建立7*24小时专人专线(指定负责人),保证任何时间都能得到及时响应,需要面议情况,接到我院通知,一小时内到达我院(应急情况,需半小时内到达);
2.供应企业应具备配送服务保障能力以及货物品质保证,能按我院的采购计划(品种、规格等信息)在24小时内提供建议和修改方案,如需分批送货的,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多次配送;
3.印制前制作规范,各项要求完全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文字准确率100%,色调符合我院要求,认真检查样稿,严格按照我院规定进行印制;
4.按我院规定装箱打包,市内免费送货,量大随车派搬运人员;
5.如遇产品质量问题,一天内予以初步解决方案,重新调整或重新生产,保证在我院规定时间内解决;
6.交付过程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依照我院要求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并建立签收验货手续(签收单)备查。若因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企业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供应企业的报价为一次性含税报价(包含排版、设计、版费、运输费等);
8.由于可能出现品名不同的印刷品种,供应商须按本次拟采购清单中纸质规格类似的印刷品的定价作为定价依据;
9.本次采购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供应商供货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预估量与实际数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供应商在报价中需充分考虑此因素,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经营违法、违章等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等记录和诉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4.供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有能力提供所投标项目内的采购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提交材料
1.项目报价表(附件1,单独密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3.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6.承诺函(见附件2);
7.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企查查”网站(https://www.****.com)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截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法人、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若出现法人或股东存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就职情况,需如实截图彩印。标书代写
注:以上相关的响应文件每页须盖公章,响应文件需分装订成两份,并编辑对应材料的页码目录(注:第一份:“报名材料中第1项项目报价表”、第二份:“报名材料中第2-7项材料”),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号码”,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标书代写
1.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3月7日(周五)至2025年3月13日(周四),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30时。报名材料中第二份材料现场审核、第一份报价表密封送达,若响应文件未合格密封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标书代写
2.材料递交地点:**市**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办公室;
3.联系人:阮佳怡 联系电话:0591-****9136;
4.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将被一票否决: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递交材料未合格密封;
(3)“企查查”查询结果中实际控股人、股东等存在利益关系的。
八、遴选规则及流程
1.遴选标准:根据3家或以上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评审小组将予以审查、评议和表决,按最低报价法决定中选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单位);
2.采购公****卫生院微信公众号、院务公开栏、院内LED上进行公布;
3.遴选结束后,不退还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4.结果公示:遴选出的供应商在本院公众号、LED和院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5.确定供应商:公示期结束后确认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院进一步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本次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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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