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教育局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项目场地共涉及6个地块,总面积为55463.25m2(约83.19亩)。
地块一位于**自治区**市**县甘丹曲果镇甘丹曲果村,占地面积为11014m2(约16.52亩),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91°15'42.1951"E,29°53'43.3572"N,无供地手续。地块一所在地现状为其他林地(8233m2)、公园与绿地(2781m2)。地块一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10公园与绿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二位于**自治区**市**县甘丹曲果镇甘丹曲果村,占地面积为1524m2(约2.29亩),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91°15'50.0122"E,29°53'42.8845"N,无供地手续。地块二所在地现状为公园与绿地(1524m2)。地块二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二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三位于**自治区**市**县甘丹曲果镇甘丹曲果村,占地面积为4668m2(约7.00亩),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91°15'52.9846"E,29°53'37.1318"N,无供地手续。地块三所在地现状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7m2)、公园与绿地(1m2)、科教文卫用地(4580m2)。地块三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三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8体育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四位于**自治区**市**县甘丹曲果镇甘丹曲果村,占地面积为2946m2(约4.42亩),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为91°15'50.0510"E,29°53'35.8442"N,无供地手续。地块四所在地现状为乔木林地(2092m2)、公园与绿地(730m2)、科教文卫用地(124m2)。地块四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四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10公园与绿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五和地块六位于**自治区**市**县甘丹曲果镇甘丹曲果村,总占地面积为35311.37m2(约52.97亩),****中心位置经纬度坐标分别为91°15'49.7229"E,29°53'33.8520"N和91°15'59.3149"E,29°53'31.8373"N。地块五和地块六所在地现状为林地(35311.37m2)。地块五和地块六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建设后,地块五和地块六土地用途仍为林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地块五和地块六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地块一现状为公园绿地、地块三现状为足球场和已拆除的篮球场、羽毛球场,地块四现状为空地,空地分布人工种植的**、杉树和杂草等。调****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文物局、****文化馆、居民区1#、****政府、****管理局、****司法局、******局等;****政府、公园、****草原局等;****中学、居民区2#等;南侧为居民区4#、****检察院、加油站、****乡村**局、****科学技术局、特殊单位、居民区5#、****小学;****客运站、****集团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