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路以南、**街以西(华宇**B)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位于**省**市**区,华宇**内部,用地面积45992.65m2。地块四至:东侧为南**屯村和三道壕村居民住宅及大棚,西侧为******公司****机械厂,南侧为华宇**一期已建区域,北侧为南**屯村居民住宅及大棚。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4′45.57128″,北纬41°5′10.67310″,中心地理坐标为自测。
经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空地和华宇**已建居民楼等建筑物,建筑物包括8座已建居民楼,一座在建居民楼,一间泵房,一间换热站,****活动室,****幼儿园楼,部分未拆除的废弃民房,一处施工部宿舍。地块内存在少量生活和建筑垃圾。
本地块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幼儿园用地。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居民住房和耕地,不存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
对照《****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染调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新增用地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查明此场地的土壤是否被污染,******储备中心于2025年2月委托****开展学苑路以南、**街以西(华宇**B)地块初步调查工作,对该地块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