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5年1月4日委托****承担 **********煤矿端帮**回收区域及南三排土场重新选址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慕工,联系电话:136****266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勇189****170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联系人:慕晓瑞136****2660
电子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公司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