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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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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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了加强“**医院”建设,建立有效的医疗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推进商业保险在医疗风险防控中的作用,特就我院医疗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进行招标并组织竞争性磋商,本次招标面对全社会具有法定资格的保险机构及其代理机构,对其保险产品及其服务体系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二、目标:选定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一家,服务期限1年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公司授权能开展医疗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推广工作,并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所涉险种能覆盖我院所有诊疗科目及险。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费、保额合理(评分参考指标之一:医疗责任险重大医疗争议个案理赔金额限额≥25万的投保金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保费以50万为基数)。

3. 遵守院方各项制度,重视患者隐私保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协助、配合院方进行风险管理。具有相对稳定、成熟的保险产品维护团队(包括销售、理赔等人员;保险期内报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在办结后予以理赔,应明确专人负责)。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参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于2025年3月7日9:00—2024年3月12日17:00时间范围内将如下材料:

1.文件封面(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人的授权书、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资质材料以及可开展医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资质材料;

5.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建议书;

6.协助医院进行风险管理工作方案,以及特色服务、亮点相关资料。

7.****医院**相关资料;

8.服务对接工作人员名单。

投标人按照报名所提交资料要求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到****09779@qq.****.cn邮箱,邮件名为:医疗责任险保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公司名称。不按照要求发送邮件将被拒绝报名。

邮件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7时整。标书代写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六、其他

1.根据投标情况,拟开展竞争性磋商,各参与单位应按时派代表参加;未按时参加,将按照缺席弃权处理。

2.联系方式:

医务部联系人胡勇,联系电话:0731-****8027。

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肖敏,联系电话:0731-****2876。

联系地址:****行政楼医务部。

附件1: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招标比选响应文件(封面)

附件2: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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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

附件1:

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

责任保险服务招标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


授权代表:


手机号码:


邮箱号码: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附件2:**县人民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和财产综合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50000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三、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四、保险服务内容:

(一)、医疗责任保险

1.1保险责任:

(1)全年累计赔付100万元;

(2)每人每次事故最高限额赔付25万元;

(3)期内索赔制。

1.2法律费用:

(1)全年累计:100000元;

(2)每次事故:6000元。

1.3保险范围:

(1)医院投保床位:928床;

(2)医护人员投保人数:665人(如有变更,以实际人数为准)。

1.4医疗责任每次绝对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20%,两者以高为准。

1.5保险理赔:本保险只负责医疗责任险,根据医疗责任保险约定:保险事故20万元以下不做医疗事故鉴定,凭**县****委员会提供的调解书即可索赔,20万元以上出险时索赔须提供县级****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法院判决文书或**县****委员会提供的调解书、仲裁委裁决书。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公众责任保险: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2、赔偿限额: 累计赔付限额****000元, 每次事故限额为400000元, 每次事故每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000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00元。

3、免赔说明: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或损失金额10%,以高者为准, 人身伤害免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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