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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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2025-03-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GZCG-2025-002

4、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现更正为: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 1.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投标产品生产工艺先进性”:标书代写

1、投标人所投不锈钢材料需具备防潮、防腐、抗锈蚀的能力,中性盐雾试验至少480小时及以上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至少96小时及以上,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或以上标准的计12分。

(提供所投不锈钢材料(板材、管道、阀门、法兰)省级及以上部门第三方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 1.2 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投标产品生产工艺先进性”:标书代写

1、投标人所投不锈钢材料需具备防潮、防腐、抗锈蚀的能力,①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36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45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12分;②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240小时但小于36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30小时但小于45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9分;③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20小时但小于24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大于等于15小时但小于30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6分;④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小于120小时或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间小于15小时,表面质量仍达到国标10级及以上标准的计3分。

(提供所投不锈钢材料(板材、管道、阀门、法兰)有资质的第三方盐雾试验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更正日期:2025年3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服务中心

(2)地 址:**县灵溪镇**路121号

(3)联系人:徐斌

(4)电 话:158****8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开发区创新创业园707室

(3)联系人:陈二林

(4)电 话:187****8769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湘西自治州公共**交易平台

(2)联系人:新点技术人员

(3)联系方式:0743-****902

注:本项目原采购文件中有与以上更正事项和更正内容不符的,以以上更正事项和更正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pdf 附件:****取水泵站项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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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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