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细柳街道和兴隆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 (23期)(02、03、04地块)(地块编码61012943010128)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陕西-西安-长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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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 (23期)(02、03、04地块)(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监测****公司 开始公示时间:2025-03-07 09:23
项目名称 **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 (23期)(02、03、04地块)(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监测****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3-07 09:23 至 2025-03-22 09:23
行政区划 **省-**市-****管委会 地块面积(m2) 135817.38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高新区孙家湾村以东、徐家寨以西、空地以北
经度 108.789579 纬度 34.13938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0-11 至 2025-02-2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监测****公司 单位联系人 赵凯 单位联系电话 159****7624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王育科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5****759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王锋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2****143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高新****管委会办公区
报告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包括**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2、03、04地块,共3个地块,因3个地块相临,合并为1个报告,3个地块情况如下:

①**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2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4039.16平方米,地块位于**市高新区西徐家寨以东、空地以南、空地以西、空地以北,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95628°,北纬34.143899°。调查地块现权属为细****委员会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拟供地阶段。

②本次调查地块为**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3地块) ,地块总面积为51408.74平方米,地块位于**市高新区空地以东、成业大道以南、创智三路以西、**路以北,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91127°,北纬34.135322°。调查地块现权属为细柳街道三角村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拟供地阶段。

③本次调查地块为**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4地块) ,地块总面积为40371.59平方米,地块位于**市高新区空地以东、规划路以南、创智三路以西、空地以北,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91122°,北纬34.135327°。调查地块现权属为**街道楼子村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拟供地阶段。

02、03、04调查地块原分别为**市高新区细****委员会(园地、耕地、林地)、高新区细柳街道三角村集体用地(林地、农村道路)、高新区**街道楼子村集体用地(林地、农村道路)。根据《****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的函》可知,本次02、03、04调查地块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02、03、04调查地块用途属于居住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 11月12日对02、03、04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调查结果表明,02、03、04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满足后期规划用地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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