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 (23期)(02、03、04地块)(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监测****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07 09:23 至 2025-03-22 09:2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管委会 | 地块面积(m2) | 135817.3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高新区孙家湾村以东、徐家寨以西、空地以北 | |||
| 经度 | 108.789579 | 纬度 | 34.13938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1 至 2025-02-2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监测****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赵凯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7624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育科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759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锋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143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高新****管委会办公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包括**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2、03、04地块,共3个地块,因3个地块相临,合并为1个报告,3个地块情况如下: ①**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2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4039.16平方米,地块位于**市高新区西徐家寨以东、空地以南、空地以西、空地以北,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95628°,北纬34.143899°。调查地块现权属为细****委员会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拟供地阶段。 ②本次调查地块为**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3地块) ,地块总面积为51408.74平方米,地块位于**市高新区空地以东、成业大道以南、创智三路以西、**路以北,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91127°,北纬34.135322°。调查地块现权属为细柳街道三角村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拟供地阶段。 ③本次调查地块为**高新区细柳街道和**街道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留用区(23期)(04地块) ,地块总面积为40371.59平方米,地块位于**市高新区空地以东、规划路以南、创智三路以西、空地以北,地块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8.791122°,北纬34.135327°。调查地块现权属为**街道楼子村集体用地,调查启动节点为拟供地阶段。 02、03、04调查地块原分别为**市高新区细****委员会(园地、耕地、林地)、高新区细柳街道三角村集体用地(林地、农村道路)、高新区**街道楼子村集体用地(林地、农村道路)。根据《****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的函》可知,本次02、03、04调查地块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02、03、04调查地块用途属于居住用地(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 11月12日对02、03、04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调查结果表明,02、03、04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满足后期规划用地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