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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境局 标 题:关于2025年3月4日-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2025-03-05 |
来源:****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4日-3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820
通讯地址:**县**河大道(343200)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 ****环境局关****公司锯片等金属制品研发、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5〕6号 | 6启迪批文.pdf |
|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8000万个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5〕7号 | 7鼎胜包装批文.pdf |
| ****环境局关于**鲁丽绿色新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5〕8号 | 8鲁丽重大变动批文.pdf |
(一审一校:邓甜甜;二审二校:刘姣;三审三校:王义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