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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110国道、****园区等苗木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001001
****园林局110国道、****园区等苗木养护工程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 投标报价 | ****869.18元 |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2025年03月20日开工,2026年03月20日竣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标准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质量员 | 资料员 | 材料员 | 预算员 | ||||||||
| 姓名 | 李春艳 | 王明 | 贺子龙 | 李向云 | 李磊 | 张丽 | 陈圆 | 赵薇 | |||||||||
| 证号 | ****23989 | 202****0862 | 蒙** C1(2023)****255 | 015********05000009 | 015********05000003 | 015********05000015 | 015********05000030 | 蒙120C00290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市******处理中心绿化材料采购项目 2.****市**区口袋公园工程(二期)-****一中东侧绿地口袋公园 3.**市**区园林绿地成果保护与升级项目 4.**市**区万达北公园项目 5.**市**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园林绿化部分劳务分包 6.****市**区园林绿化节水管网改造工程(**外) 7.****市**区葡园绿道景观改造工程 8.**市******处理中心绿化项目劳务分包 9.**市**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园林绿化部分材料分包 10.2024****发展中心辖区绿地社会化养护项目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
| 投标报价 | ****898.66元 |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2025年03月20日开工,2026年03月20日竣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标准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质量员 | 资料员 | 材料员 | 预算员 | |||||||||
| 姓名 | 费叶清 | 倪国伟 | 刘斌 | 彭苗苗 | 钱彐梅 | 顾海燕 | 姜慧华 | ||||||||||
| 证号 | ****001589 | 苏** C2(2021)****993 | 321********295 | 321********208 | 321********392 | 321********106 | 建[造]111********425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中关村2024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六标) 2.****市**区S217省道两侧景观绿化工程(二期)项目 3.环**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 4.覆绿地块绿化养护工程(25#、27#、29#地块)项目 5.辖区绿地社会化养护项目合同包2****绿化所、运动公园管护所、植物园管护所、葡萄公园管护所)管护辖区绿地服务采购 6.延政路环**路绿化养护项目(一年期) | ||||||||||||||||
公示时间 2025年03月07日08:30—2025年03月11日18:00
二、废标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晶安****公司 | 技术标P41、P43、P51:标题序号有顿号,不符合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 **新鸿业生态****公司 | 技术标P171:标题序号3.1重复,不符合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 **市****公司 | 技术标P93:段落前后有空行;P103:标题序号有顿号,不符合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三、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招标人作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之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应当载明相关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单位:**市****服务中心
地址:**市**区******干校院内)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2979
招标人:****
地址:**市**区海达棋盘井大街南一街坊阳光景园小区19号楼-1-154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3-****0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敕勒川路街道**南路49号寿康养老一号公寓楼406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7****1688
电子邮件:****@qq.com
日期: 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