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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经过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将第二批通过评估的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3月13日(工作日期间)。
1.****学院
2.****学校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3-****015 0473-****04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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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