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平南县河口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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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2-20 15:50


****水利局:

报来《**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上渡街道**村面积0.6503公顷作为**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生活用房等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为0.6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6368公顷(果园0.0028公顷、其他园地0.2351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0.2656公顷、竹林地0.0852公顷、灌木林地0.0058公顷、其他草地0.0423公顷)、建设用地0.013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135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部质检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单位必须按《**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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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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