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报来《**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上渡街道**村面积0.6503公顷作为**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生活用房等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为0.6503公顷,其中农用地0.6368公顷(果园0.0028公顷、其他园地0.2351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0.2656公顷、竹林地0.0852公顷、灌木林地0.0058公顷、其他草地0.0423公顷)、建设用地0.013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135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部质检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单位必须按《**市**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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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