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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广场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多瑞****公司 |
| 监测单位 | **攀大****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2025年3月5日,我****广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水利局进行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3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鲹鱼河镇三鑫**一段156号 联系人:宁** 电话:187****0510 ****机关单位基本信息 ****机关单位名称:****水利局 电话:(0834)****255 附件:****广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广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广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2025年3月7日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