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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鹤伴四路以北、见埠村地块。主要建设400米标准运动场地、风雨操场、看台及附属工程。
二、项目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天时限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1. 投标人须****政府境内的法人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
2. 投****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及运营状况良好。
3. 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开展清单编制工作的实际经验(提交近两年内类似项目(工民建)业绩证明材料)。
5. 具有关联性的法人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报价前3个月内任意月份的缴费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