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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757
传真:0915-****796
邮箱:****@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市**区**中路64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汉环分函〔2025〕15号 |
2025年2月24日 |
|
| 2 |
汉环分函〔2025〕18****水利局**省汉江综合整治项目**区张滩集镇(磨沟右岸)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汉环分函〔2025〕18号 |
2025年3月4日 |
| 3 |
汉环分函〔2025〕17号 |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