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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然资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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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北纬四十七绿色有机食品
有限公司位于**省齐齐****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北纬四十七****公司:
****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面积为167189.27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无偿收回**北纬四十七****公司位于**省齐齐****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针对****县政府提交了《****关于收回**北纬四十七****公司位于**省齐齐****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依自然资呈〔2025〕5号)。
依据《****办公室关于同意****收回**北纬四十七****公司位于**省齐齐****经济开发区****园区内167189.2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依政发〔2025〕16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偿收回你单位位于**省齐齐****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单位将对以上处理决****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如你方在公示期内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我单位将直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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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